2018年,江西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積極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抓住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機遇,堅持依法治水,為推進水利改革發展新跨越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一、立足生態保護,不斷健全水法規制度體系
一是聚焦管好“盆”,出臺《江西省湖泊保護條例》。立足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統籌陸地水域、岸線水體、水量水質、入湖河流與湖泊自身,側重湖泊管理保護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協同性。堅持湖泊保護源頭治理、全民共治,實行名錄制度、“一湖一策”等,致力于實現河湖健康、人水和諧、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共贏。
二是聚焦管好“水”,出臺《江西省節約用水辦法》。準確把握和處理好水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突出治水的整體性,從理順節約用水管理體制,完善投入機制、優惠政策、公眾參與等方面,強化節水激勵和保障措施,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把法規的“定”和改革的“變”有機結合起來,真正把節約用水作為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配置、調度的前提,實現區域水生態整體良性循環。
三是聚焦管好“人”,出臺《江西省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條例》。河長制湖長制不是掛名制,而是責任田!稐l例》厘清了各級河長湖長的職責,明確守河有責、守河擔責、守河盡責,確保依法履職,推動河長湖長從“有名”向“有實”轉變,推動責任單位從“參與”向“協同”轉變。在強化政府監管的同時,突出治水理念的綜合性,堅持開門治水、全民護水,推動社會公眾從“旁觀者”向“參與者”轉變。
二、強化河湖執法,構筑高效的水法治實施體系
一是依托河長制開展系列監督執法行動。持續開展“清河行動”、河湖非法矮圩網圍聯合排查整治行動等專項行動,切實加強河湖管理和保護。以問題為導向,用一年時間,打贏消滅劣Ⅴ類水攻堅戰,全省國控、省控及縣界斷面劣Ⅴ類水全面消除。開展鄱陽湖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三年行動,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重點整治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工業污染、農業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水域采砂等5個方面問題。
二是開展水利全面執法。適應生態文明建設新要求,開展河湖衛士監督執法行動,執法范圍由打擊非法采砂和非法圍堰為主,擴展到河道清障、水利工程和水文設施保護、水資源及入河排污口、河道采砂、水土保持、河湖岸線利用及涉河建設項目等六大方面,實現從岸上到水體,從在建項目到所有水利工程全覆蓋的水利大執法。
三是積極創新聯合執法模式。不斷探索與公安、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的橫向聯動,充分發揮執法合力,握指成拳。在鄱陽湖水域形成以省級水利、公安、海事、漁政、野保等部門聯合巡查點為中心、5個湖區縣聯合巡邏執法點為支撐的橫向、縱向同步聯動的“1+5”湖區動態巡邏防控網,全力維護湖區生態環境和安全穩定。
三、堅持刀刃向內,打造嚴密的水法治監督體系
一是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取消合并6項省級水行政審批事項,保留實施59項行政權力并開展標準化建設;取消3項證明材料,公布15項“一次不跑”“只跑一次”事項;積極組織開展預約延時錯時服務,進一步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加快水利系統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動態管理、糾錯、評價全程留痕等制度。
二是發揮行政公益訴訟監督作用。結合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嚴格履行法定職責的通知》,要求各級水利部門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的意識,自覺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進一步規范權力運行,嚴格依法履行水行政管理職責。
三是建立約談問責機制。對重大違法違規采運砂事件,省河道采砂管理領導小組啟動約談機制,責令按期限要求全面整改到位。在省水利、水政微信公眾號設“曝光”專欄,定期曝光重大典型水事違法案件,接受社會輿論監督,倒逼責任落實。
四、創新治理模式,建設有力的水法治保障體系
一是創新水行政執法第三方保障機制。針對水政執法人員容易受到暴力抗法導致人身或財產損失等意外風險,或疏忽過失造成執法對象人身或財產損失的問題,為執法人員購買執法責任險。在執法人員無責情況下,對執法相對人人身及財產意外傷害損害給予保險,最高保額500萬元。
二是強化與檢察機關的工作銜接。為加強對全省查辦涉水刑事案件業務指導和跟蹤督辦、預防職務犯罪,在省水利廳與省檢察院共同努力下,省市縣三級水利部門共設立檢察室113個,實現各級檢察院設立派駐水利部門檢察室全覆蓋。
三是大力拓展“互聯網+”監督渠道。大力推進“智慧水利”項目建設,引入衛星遙感遙測、遠程視頻監控及無人機等,開展水土保持“天地一體化”動態監管。建立政務輿情監測、研判和回應機制。建成河長制地理信息平臺,不斷提升各級科學管理能力。
2019年,江西將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本次會議精神,特別是鄂竟平部長講話要求,繼續發揮法治在推動水利改革發展中的引領、規范和保障作用,為水利跨越式、高質量發展再作新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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